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、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,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;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